
期刊简介
《新医学》创刊于1969年。办刊30多年来,其内容一直以内儿科为主、兼顾各科。读者对象为各级基层医疗单位的临床医师服务。《新医学》以办精品刊物为目标,脚踏实地,求实创新,与时俱进,为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长期以来,《新医学》坚持“通过形式多样的栏目,帮助读者掌握医学新信息,提高诊疗水平”的办刊宗旨,将杂志办得独具特色。在众多医学专业期刊中,以突出医学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可读性强而著称。近年来,为了保证《新医学》稿件的质量,编辑部已大幅增加原创论文的比重,如“查房选录”、“临床研究论文”、“临床常见诊疗错误汇编”、“中西医荟萃”、“误诊分析”、“实践荟萃”、“医生手记”等栏目刊登的均是原创论文,其中省级以上基金的稿件比重也在逐年增加。多年来,《新医学》一直被评为全国综合性医药卫生类核心期刊,2004年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评为综合性医药卫生类核心期刊。并被确定为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同时还是“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收录期刊,中文生物医学期刊文献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中国生物医学期刊引文数据库收录期刊。《新医学》在同行、读者中亦颇得好评,多年来屡次参评均获奖。《新医学》近年获奖情况:1997年获第二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二等奖;1997年、2001年分别获广东省第二届、第三届优秀科技期刊一等奖;2001年入选国家新闻出版署主办的中国期刊方阵“双百期刊”;2005年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主办的第三届国家期刊奖评比活动入选“百种重点期刊”;2007年荣获“广东省科技期刊优秀编辑部”称号。
最高法报告谈医患纠纷责任认定,这些情况,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24-03-11 10:59:42
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报告明确医疗机构善尽诊疗义务或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不担责,让符合规范的诊疗活动有保障,全力救治患者的医生受保护。
“最高法报告中对于医患纠纷责任认定的阐释提出了明确指引,为解决医患纠纷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3月8日,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展曙光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医患纠纷责任牵涉广、认定难,一直是较为棘手的一类案件。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往往会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进行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患纠纷责任认定难,一方面是因为,在医疗纠纷行为过错与医疗行为过错责任比例分析中,主观性比较强,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依据标准不一等。”3月8日,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生命科学与健康医疗法律部主任张文波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另一方面是患者普遍不懂医疗知识,对定性定量,即谁是过错方以及过错责任比例认定的分析并不是特别了解,所以容易产生很高的期望值。”
近年来,我国针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领域出现的新情况,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2023年,依法惩治故意伤医扰医犯罪,起诉226人,同比下降51.6%。此外,医法汇公布的《2023年全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也显示,2023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总计2219件(含执行案件1件、其他案件13件),比2022年案件数量减少了2855件。
展曙光称,未来,仍需结合实际情况从执行角度摸索出更加细化的思路,尤其是具体判定中的可操作性。张文波则认为,“目前城乡赔偿标准统一化已经完成,下一步应该探讨省级鉴定机构统一化、探讨单病种定性定量分析规则标准等。”